草案明文指出,「不當黨產」指政黨、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、或交付、移轉、登記於受託管理人,並於條例公布日還存在的現有財產,除黨費、政治獻金、競選經費捐贈、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,推定為不當黨產企業貸款,委員會可向有關機關調閱所得、財產、營業、納稅等資料,也可要求法人、團體或個人提供帳冊、文件等,並可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-140019919.html

草案也規定,政黨、附隨組織(如救國團、婦聯會等)及其受託管理人在條例通過6個月內要申報財產,若不申報,每次可罰新台幣50萬元到250萬元罰鍰,累計處罰達5次,可推定為不當黨產;提供政黨、附隨組織、受託人隱匿或遺漏申報黨產或不當取得黨產者,提供者可獲獎勵。

房屋貸款還有得拼!藍委退席抗議 不當黨產條例初審通過

依初審通過條文規定,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,依法調查、返還、追徵政黨、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,設委員11到13人,由行政院長派任,任期4年,同一黨籍委員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,在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。

車貸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立法院今(6)日下午在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退席抗議下,初審通過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》草案,未來行政院將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,調查、返還與追徵不當黨產,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的財產,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,由於是新案,還有一個月協商期,中國國民黨仍有反對意見,這會期要通過還有得拚。

草案明定,政黨或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在條例通過後6個月內要申報,範圍則從1945年8月15日起到本條例通做的財產。如果不申報,每次可罰50萬元以上、250萬元以下罰鍰,如累計處罰5次,即可推定為不當黨產。



立法院內政、財政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下午審查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》法案,包括朝野政黨所提草案共有11個版本,討論過程冗長,下午5點多,主席陳其邁要求要求延長開會時間到完成初審,引發中國國民黨立委不滿,陳其邁最後動用表決權,中國國民黨集體退席抗議,剰下18席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繼續審查,草案即一路過關。


996EDF2B49DE5136
arrow
arrow

    d19hp5xvn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